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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装(修,试)电力资质人员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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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承装(修,试)电力资质人员配置 

     企业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,从事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活动。



      服务内容




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、变更与延续;


  • 服务时间


不同地区,办理时间有一定差异;



  • 服务费用


详情请咨询资质顾问;



  • 准备材料


(一)许可证申请表;

(二)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;

(三)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
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(五)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(六)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;

(七)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。





  • 人员配置


 

1.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、30 人和 15 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 人、30 人和 20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10 人;

2.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。




  • 服务地区


 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内蒙、








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并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净资产

具有与开展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,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%。

(二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

1.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分别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,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;

2.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,分别拥有 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
(三)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

1.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、30 人和 15 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 人、30 人和 20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10 人;

2.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。

前款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;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,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。


取得一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二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三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四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五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       


申请许可证,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。

 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。

  第九条 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具有法人资格;

  (二)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;

  (三)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、经营场所;
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,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;

  (五)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;

  (六)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。

 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。

  许可证不同类别、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,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十条 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  (一)许可证申请表;

  (二)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;

  (三)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
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  (五)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  (六)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;

  (七)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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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企业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,从事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活动。



      服务内容




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、变更与延续;


  • 服务时间


不同地区,办理时间有一定差异;



  • 服务费用


详情请咨询资质顾问;



  • 准备材料


(一)许可证申请表;

(二)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;

(三)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
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(五)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(六)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;

(七)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。





  • 人员配置


 

1.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、30 人和 15 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 人、30 人和 20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10 人;

2.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。




  • 服务地区


 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内蒙、








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并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净资产

具有与开展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,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%。

(二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

1.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分别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,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;

2.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,分别拥有 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
(三)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

1.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、30 人和 15 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 人、30 人和 20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30 人、15 人和10 人;

2.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,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 8 人和 3 人。

前款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;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,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。


取得一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二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三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四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
取得五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       


详细信息

申请许可证,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。

 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。

  第九条 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具有法人资格;

  (二)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;

  (三)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、经营场所;
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,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;

  (五)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;

  (六)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。

 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,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。

  许可证不同类别、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,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十条 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  (一)许可证申请表;

  (二)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;

  (三)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

  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  (五)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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